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(de)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某盛集团)创始人(chuàngshǐrén)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100元(yuán)(yuán)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,在上(shàng)世纪90年代,他(tā)是公认的(de)(de)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(xiǎnxiē)被以患精神病为由(yóu)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(jíbìng)请求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(yīshēng)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(zhèqǐ)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(luó)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(quèrèn)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(jiéshù),罗正大走出法院
据悉(jùxī)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(mǒushèng)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(shǒuyìn)的《股东会决议(juéyì)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(juéyì)主要内容为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未涉及股东(gǔdōng)间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(zhàojí)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(de)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但(dàn)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(cóng)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(gōngshāng)变更手续,这是(shì)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(mùqián)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(wèi)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(èrnǚér)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(yīfèn)罗正大(zhèngdà)的(de)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(tādài)我参加(cānjiā)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(méi)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(qiānshǔ)。对方(duìfāng)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(xiàng)原告释明:“案涉决议未(wèi)依法(yīfǎ)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(quèrèn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
4月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(gǔdōnghuì)决议》不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(shōuqǔ)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(dà)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(mǒumǒu)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(qiānwǎng)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(yīshǒu)创办。
▲罗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(de)手指
公开信息(xìnxī)显示(xiǎnshì)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(xiànrèn)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。
罗正大回忆,1994年(nián)某盛集团成立时,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(pǐnpái)店、茶楼(chálóu)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(gǔquán)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(gěi)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(zhèngdà)持股30%。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(xì)某盛集团实际控制(kòngzhì)人。
对于(duìyú)其间的(de)股权变化,罗(luó)正大的代理律师(dàilǐlǜshī)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(rìnèi)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的(de)说法,“这份明(míng)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赠与协议。”罗正大(zhèngdà)不承认字是他(tā)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(luó)正大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(jiézhì)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,罗正大从成都(chéngdū)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(hé)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(nián)由某盛集团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(fùzé)帮他做饭。直到(zhídào)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(yīyuàn)。
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(quánguòchéng)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(shàngqián)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(jiābào)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
张明友称,他(tā)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(luó)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(luó)正大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精神病人,你们搞错(gǎocuò)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(zhōuxìng)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(mínjǐng)赶到(gǎndào)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(shǐ)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(chūshì)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(zhèngdà)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(zìjǐ)唯一认识的是(shì)其妻兄的孙子张某(zhāngmǒu)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(de)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(yě)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正大(zhèngdà)女儿的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(huànyǒu)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(xiànchǎng)(xiànchǎng)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工作人员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(mùqián)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(ménwài)与罗正大进行(jìnxíng)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两位民警从(cóng)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(ménnèi)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(fāshēng)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(yóuyú)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(shǐzhōng)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(ànzhào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(qiānzì)后,医护人员(yīhùrényuán)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(rén)打开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(luó)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(hòu)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(jiāotán)。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(sì)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(tā)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(sì)医院回复
记者在采访中(zhōng)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(zuǒyòu)淡出(dànchū)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(jítuán)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(zài)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(qǐ)诉离婚。在法庭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(shìpín)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(tiānwénguǎn)
罗(luó)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(píngjūn)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(shǔyú)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多次致电罗正大的妻子张某某、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(rén)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(ràng)罗某某返还股权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(wèi)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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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(de)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某盛集团)创始人(chuàngshǐrén)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100元(yuán)(yuán)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,在上(shàng)世纪90年代,他(tā)是公认的(de)(de)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(xiǎnxiē)被以患精神病为由(yóu)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(jíbìng)请求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(yīshēng)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(zhèqǐ)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(luó)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(quèrèn)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(jiéshù),罗正大走出法院
据悉(jùxī)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(mǒushèng)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(shǒuyìn)的《股东会决议(juéyì)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(juéyì)主要内容为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未涉及股东(gǔdōng)间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(zhàojí)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(de)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但(dàn)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(cóng)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(gōngshāng)变更手续,这是(shì)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(mùqián)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(wèi)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(èrnǚér)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(yīfèn)罗正大(zhèngdà)的(de)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(tādài)我参加(cānjiā)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(méi)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(qiānshǔ)。对方(duìfāng)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(xiàng)原告释明:“案涉决议未(wèi)依法(yīfǎ)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(quèrèn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
4月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(gǔdōnghuì)决议》不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(shōuqǔ)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(dà)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(mǒumǒu)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(qiānwǎng)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(yīshǒu)创办。
▲罗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(de)手指
公开信息(xìnxī)显示(xiǎnshì)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(xiànrèn)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。
罗正大回忆,1994年(nián)某盛集团成立时,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(pǐnpái)店、茶楼(chálóu)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(gǔquán)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(gěi)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(zhèngdà)持股30%。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(xì)某盛集团实际控制(kòngzhì)人。
对于(duìyú)其间的(de)股权变化,罗(luó)正大的代理律师(dàilǐlǜshī)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(rìnèi)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的(de)说法,“这份明(míng)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赠与协议。”罗正大(zhèngdà)不承认字是他(tā)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(luó)正大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(jiézhì)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,罗正大从成都(chéngdū)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(hé)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(nián)由某盛集团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(fùzé)帮他做饭。直到(zhídào)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(yīyuàn)。
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(quánguòchéng)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(shàngqián)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(jiābào)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
张明友称,他(tā)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(luó)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(luó)正大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精神病人,你们搞错(gǎocuò)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(zhōuxìng)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(mínjǐng)赶到(gǎndào)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(shǐ)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(chūshì)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(zhèngdà)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(zìjǐ)唯一认识的是(shì)其妻兄的孙子张某(zhāngmǒu)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(de)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(yě)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正大(zhèngdà)女儿的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(huànyǒu)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(xiànchǎng)(xiànchǎng)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工作人员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(mùqián)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(ménwài)与罗正大进行(jìnxíng)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两位民警从(cóng)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(ménnèi)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(fāshēng)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(yóuyú)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(shǐzhōng)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(ànzhào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(qiānzì)后,医护人员(yīhùrényuán)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(rén)打开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(luó)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(hòu)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(jiāotán)。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(sì)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(tā)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(sì)医院回复
记者在采访中(zhōng)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(zuǒyòu)淡出(dànchū)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(jítuán)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(zài)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(qǐ)诉离婚。在法庭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(shìpín)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(tiānwénguǎn)
罗(luó)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(píngjūn)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(shǔyú)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多次致电罗正大的妻子张某某、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(rén)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(ràng)罗某某返还股权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(wèi)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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