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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(文+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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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(文+图)

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(文+图)

6月10日上午,省政府新闻(xīnwén)办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省司法厅副(fù)厅长陆燕宁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(lìxīn)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(chūxí)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。 省政府新闻(xīnwén)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、新闻发言人(fāyánrén)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!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(jiědú)新闻发布会。 近年来,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,坚持“人民(rénmín)(rénmín)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及时回应(huíyìng)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 为不断强化法治保障,有针对性地完善地方(dìfāng)消防法规,我省对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(bànfǎ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《办法》,有效促进《办法》落实落地(luòdì),今天我们(wǒmen)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(sīfǎtīng)副厅长陆燕宁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(shēn)立新先生,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(lìfǎ)一处处长薛皎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(yǔ)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,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。 首先,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(xiūgǎi)《办法》的审议情况。 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(lùyànníng) 大家好!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ānquán)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是(shì)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《实施办法》自(zì)颁布施行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(hé)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同时,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(dānwèi)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(yìyì)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《实施办法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(jiānguǎn)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需通过(tōngguò)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 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《实施办法》修改工作(gōngzuò),将《实施办法(修正)》列为省政府2025年(nián)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(xiàngmù)。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,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,提前(tíqián)介入(jièrù)、加强沟通,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(shìdiǎnjīngyàn),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(de)典型做法,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,反复斟酌(zhēnzhuó)修改,形成了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〉的决定(草案)》。2025年5月7日(rì),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决定(草案)》,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(shīxíng)。 在这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(xiūgǎi)过程中,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,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、但基层“小火亡人(wángrén)”等风险仍然(réngrán)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,增加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,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(yǔyǐ)完善。 一是及时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(wèi)法律制度,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2024年8月以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(hé)(hé)建立(jiànlì)乡镇(街道(jiēdào)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(jìnxíng)了安排部署,要求在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,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(shíjì)情况,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依法赋予乡镇(街道)行政执法权,在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(dìjiǔtiáo)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。 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,提升我省消防治理(zhìlǐ)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。长期的(de)火灾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(hé)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(yǒuxiào)手段。将执法(zhífǎ)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)以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(biànyú)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(kāizhǎnyèwù)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(zhífǎjiāndū)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(gāoxiào)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(pòjiě)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(xiǎohuǒ)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有效(yǒuxiào)解决我省消防(xiāofáng)领域委托(wěituō)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(zǔzhī)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,否则不得自行委托。而(ér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。通过(tōngguò)修改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,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(fǎdìngtiáojiàn)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、实施行政处罚,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 下一步,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(xiāofáng)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(zhìdù),及时掌握《实施办法》的实际执行(zhíxíng)效果,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(bǎozhàng)实施力度,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,切实将“纸上的法律”变为“行动中的法律”。 我就介绍(jièshào)这些,谢谢大家。 感谢介绍,下面,请申立新(lìxīn)先生介绍新修改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(fāyánrén)申立新 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沿用原有体例结构,共6章59条,设总则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、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(zhǔtǐ)责任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(luòshí)与追究、附则(fùzé)6章。在具体条款上,删除1条,修改22条,并(bìng)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。 在(zài)(zài)修改内容上,一是明确乡镇(zhèn)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(xíngzhèng)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法》相关规定,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,规定“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(xiāofáng)救援机构的委托,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(jiǎncháhé)行政处罚”,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。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(nèiróng)作相应调整,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(jīngyàn),对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。同时,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(yǒuguān)要求,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(zuòchū)规定。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(zérèn)相关表述。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消防条例》,规范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,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、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(quànzǔ)和制止的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(xíngzhèng)许可法(xǔkěfǎ)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(xiàngmù)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(nèiróng)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,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,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。 此外,对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(le)修改和规范。 感谢介绍。下面,进入记者(jìzhě)提问环节,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,并通报所在(suǒzài)新闻机构。 中国日报记者(jìzhě)现场提问 记者: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作为我省首部(shǒubù)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,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,重点遵循了哪些(něixiē)立法原则?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(chùzhǎng)薛皎 感谢提问。此次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我们主要遵循以下(yǐxià)原则: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,聚焦(jùjiāo)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急需与空白,通过修改规章,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(gěi)乡镇(街道)行使,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(yùfáng)(yùfáng)转型,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的新要求(yāoqiú)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,为有效预防火灾、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。省(shěng)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突出问题导向,坚持守正(shǒuzhèng)创新,起草了《实施办法(修正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通过开门(kāimén)立法、集思广益,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通过书面征集、座谈了解等方式,充分(chōngfèn)听取有关部门(bùmén)、乡镇(街道)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,认真分析吸纳(xīnà)相关建议,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,提升立法质量,着力把立法过程变成(biànchéng)回应民需民盼、汇集民声民意、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。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。按照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政府立法程序规定》相关要求,严格落实立项、起草、审查、决定、公布、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。遵守法定权限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为依据,确保立法精神、基本(jīběn)原则、权利义务(quánlìyìwù)、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,与我省(wǒshěng)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(xiāngxiánjiē),确保维护国家(guójiā)法制统一。 记者(jìzhě):通过此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,这对提升(tíshēng)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?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(yǔ)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。统筹(tǒngchóu)推进乡镇(街道)和城乡(chéngxiāng)社区治理,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》明确消防委托(wěituō)执法依据,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(fàngquán)赋能,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 一是推动乡镇(街道)权责一致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(fāzhǎn)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。重新修正的《实施办法》施行后,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(chǔlǐ)、定性简单、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(shìxiàng)委托(wěituō)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、责能相适、履职(lǚzhí)顺畅、保障(bǎozhàng)有力的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权责体系。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(xiāofáng)监管(jiānguǎn)力量。消防救援机构(jīgòu)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,针对一些面向基层、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,需要通过(tōngguò)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(街道)延伸(yánshēn)。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灵活高效。前期,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的经验(jīngyàn)做法,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、集中下放行政处罚权(chǔfáquán)这两种方式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,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(yǔ)乡镇(街道)等主体研究确定,执行过程中也(yě)可根据(gēnjù)实际作出合理调整(tiáozhěng),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。 兰州晨报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提问 记者(jìzhě):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(lìfǎ)成果,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?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。近五年来,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(jiàn)、政府(zhèngfǔ)规章7件。 一是树牢安全底线,做好“基础性”立法。对照新修订(xiūdìng)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消防条例(tiáolì)》,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的“基础性”法规,突出“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明确了(le)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、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、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,为我省持续(chíxù)加强(jiāqiáng)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。 二是结合改革优化,建成“矩阵式”体系。2020年(nián)(nián),结合消防救援机构(jīgòu)改革实际,省政府对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(guǎnlǐ)规定》《甘肃省建筑(jiànzhù)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》《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。2023年,修订《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》、制定《甘肃省火灾事故(huǒzāishìgù)调查处理规定》,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“矩阵式”法规制度体系,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、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(bǎozhàng)。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,凸显“小快(xiǎokuài)灵(líng)”优势。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修改,充分体现了(le)(le)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优势。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,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,进行“小切口”立法(lìfǎ),以(yǐ)小视角、小体量、灵活快速的技术,突出实用性、强化操作性,以低成本、高效益的方式,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、科学性、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。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提问 记者:《实施办法》公布(gōngbù)实施后,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(yǒu)哪些考虑? 感谢提问。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,也是我们今后(jīnhòu)一个时期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的重要工作。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(shìxiàng)。委托的(de)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(shìdàng),直接决定(juédìng)着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效果。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、循序渐进的原则,从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实际管理需求出发,推动将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(děng)能够由乡镇(街道)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,使乡镇(街道)权责能相匹配,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、有效行使。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。我们将聚焦委托执法实效,主动服务、强化保障,推动各级消防(xiāofáng)救援机构为(wèi)乡镇(街道)提供执法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(zhīchēng),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(jīzhì)。加强与(yǔ)乡镇(街道)的执法协作,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(fēngōng)、规范工作流程,完善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、案件移送等机制,为乡镇(街道)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。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。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(míngyì)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(jìnxíng)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认真履行审核审批(shěnpī)职责,通过(tōngguò)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 感谢解答,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。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(shēnrù)报道的媒体朋友请(qǐng)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。 下午,我们将举行《河西走廊国家遗产(yíchǎn)线路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请记者朋友届时(jièshí)参加。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(dàocǐjiéshù),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,感谢各位媒体朋友,谢谢大家(dàjiā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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